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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广交会展位分配操作原则
根据104届广交会展区展期结构、展位分配方法的调整,为能尽快适应变化需要,尽可能的体现“公平、公开”的原则,提高展位分配的“阳光性”和透明度,特确定我市广交会展位分配操作原则如下:
1、支持出口品牌建设
对获国家、省、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参展,在展区选择、展位数量、特装要求等方面予以倾斜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品牌保证性展位、省“两创”展位等我市分配额度外展位。
2、参考原有展位基数
以102届招展性展位基数为参考,尽可能满足原有招展性展位的企业相应展位及相应数量的申请需求。
3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
在同等申报条件下,以申请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大小排列作为展位分配的一般原则。
4、引导提升布展水平
在展位分配相对能够平衡的基础上,要求展位特装企业的申请可优先安排。
5、突出重点,兼顾平衡
对县(区)重点关注的出口企业及积极参与省、市重点外贸活动的企业,在展位分配许可的情况下予以照顾。对可分配展区展位能平衡时,兼顾一般:同一企业同类产品拟分配不同展区展位较多时,适当照顾其它企业;展区展位分配矛盾较大时,拟分配其它展区展位多的企业适当退出。
6、培育出口新增长点
每届广交会在确保参展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不超标的前提下,满足一定比例的具有增长潜力的新出口企业基本展位要求。
外贸处
2008-9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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